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如何写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你首先必须清楚制订制度体系的要求;
建立制度体系目录;
制度一般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职责、细则、检查考核规定、相关文件、附件、备注以及具体的附件等内容。
格式应该统一,同时要适合修改。
以下是制度编制的相关规定
xx企业集团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编 号 TY-2-200501
归口部门 制度建设管理部门
编 制 企管人资服务中心 批 准 集团董事局 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单位
颁布日期 20xx/04/ 实施日期 20xx/04/ 阅读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一章 制度体系
第一条 制度分类及编号:通用(TY)、行政信息(XX)、人力资源(RZ)、财务经营(CJ)、商务物流(SW)、审计监察(SJ)、市场营销(SY)、研发创新(YC)、生产技术(SC)、基建管理(JJ)、物业后勤(WH)共11类。
第二条 工作方针与纲要
(一) 工作方针:明确每类工作(按第一条分类)的目的与指导原则。
(二) 工作纲要:明确每类工作(按第一条分类)的价值事项、工作目标、要点(要件)、工作标准与价值(风险)等级。价值(风险)等级分A、B、C三等。
制度以相应的工作方针、纲要为指导,不得与工作方针、纲要相抵触。
第三条 制度分层及编号
(一) 规程(1):对复杂、重大事项(价值等级为A)的业务流程和相应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统称《××规程》。
(二) 规定(2):对全局性、大事项(价值等级为B)的规范。统称《××规定》。
(三) 规则(3):对重要事项的细分事项或一般性、局部事项(价值等级为C)的规范。统称《××规则》。
层级较低的制度依据层级较高的制度制订,不得与层级较高的制度相抵触。
第四条 适应范围
(一) 集团制度:适应集团所属各单位,制度名称前冠以“xx企业集团”。
(二) 单位制度:适应本单位,不得与集团制度相抵触,制度名称前冠以单位名。
(三) 部门制度:适应本部门,不得与集团、单位制度相抵触,层次仅限于“规则”,制度名称前冠以部门名称。
第二章 制度管理
第五条 编制
(一) 制度编制原则: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编制”的原则,全员参与制度编制。
(二) 编制顺序:工作方针、工作纲要、规程、规定、规则。
(三) 编制审批程序:
1、 集团制度:由集团总部组织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起草 业务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会签 董事局常委会办公室审核 董事局主席或其受权人批准。
2、单位制度:由各单位组织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起草 业务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会签 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报集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3、部门制度:由各部门组织编制,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修订: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人员应及时向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制度确需修订的应及时修订,修订程序按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制度未修订前仍执行原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制度批准人同意。
第七条 培训:新制度或制度经修订颁布实施前,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培训情况报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执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并有权对违反制度的单位、个人实施考核。
第九条 制度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属企业机密,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传。员工离职的,应移交所持制度文件。
第三章 制度编写规范
第十条 编写原则:系统(无遗漏),准确(无歧义),精炼(不多一字、不少一字),实用(不空洞、可操作)。
第十一条 文头:见本规定文头,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加粗,其他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第十二条 制度编号:
××(分类编号)-×(分层编号)-20××(年份) ××(顺序号)
正文顺序号:采用章、条、款、项的形式,款编号采用(一)(二)(三)…,项及以下编号依次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小写英文字母。章号与章标题采用黑体四号字加粗,条号采用楷体小四号字加粗。
第十三条 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第十四条 排版:页面设置为A4纸张纵向,页边距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24磅。
第十五条 图表
(一) 编号:正文图表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表(图)1”;附表编号:制度编号-表(图)××(图表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二) 正文表格编号居中,标题采用小四号楷体居中;附表编号位于表格的右上方,表题采用黑体三号字居中。表内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垂直居中。
第十六条 引用
(一) 引用正文中的条文用“按本规定(规则)第×条第×款执行”的形式表示。
(二) 引用其他文件时,用“按《××规定(规则)》执行”或“按《××规定(规则)》第×条第×款执行”的形式表示。
(三) 引用图表时,采用“按表(图)××(图表编号)规定执行”、“××标准见表(图)××(图表编号)”、“如××(图表编号)表(图)所示”等形式表示。
第十七条 工作方针、纲要、规程编写格式见附件1。
一、简介
1、制定《员工守则》的目的及其用途
本守则是向全体员工介绍公司人事制度、工作规章及员工待遇的常备手册。员工可以从中很快熟悉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以便员工更好地工作,公司更好地发展。
2、由于手册无法涉及工作中的所有情况和问题,手册中陈述的制度条例及待遇应不断完善,所以公司保留按其认为合适的原则修订、增加或删除手册中任何条款的权利。规章制度、工作待遇一经修订,都将通知员工。
二、聘用规章
1、培训制度
(1)职前培训:
所有新入公司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产品、客户市场、企业发展史、发展前景、各项规章制度)。
(2)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项培训(包括内部及到公司以外的单位),应签定《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时按照《服务协议》及《劳动法》规定解决。
2、人事管理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平等协商办理合同手续,合同关系形成后,双方必须遵守。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按职工自身具备的不同的条件,纳入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有效期限。
(1)转正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调入公司集体户,由公司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保险。
(2)试用期内和临时聘用的、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公司不负责各项保险的缴纳。
3、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甲方随时或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4、履行工作职责计划及评估
(1)每周一早上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例会,总结、分配、讨论、工作上的问题,并做会议纪要;
(2)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通知单》,职员的直接领导会给其整个工作表现打分定级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为该职员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并缴纳各项保险。
(3)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交当年度工作总结,在次年一月份给员工评估,调整薪资、发放奖金。
在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涉及(3)。
5、辞职
(1)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索取表格),经批准后,必须将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及所经手的.业务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接管工作的其他员工,并积极配合移交工作。
(2)员工离职,随即停止各项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3)员工离职应主动交回手中的办公用品及公司的财产,并到财务进行个人的款项结算。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